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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侧记《新闻》

发布时间:2020-08-29 00:21:26 阅读: 来源:尾灯厂家

长江泸州段全长136公里,占长江四川段224公里的61%,长江从泸州流入重庆,泸州是长江出川的最后一道屏障和长江流域的关键节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重拳”整治环境污染,加强源头防治,大力实施点上减污、线上治污、面上控污工程,点、线、面结合打好碧水战役,筑牢长江出川防线,守住一江清水出川,交出了一份靓丽的成绩单。

城市倒映江中,江石点缀碧波之上,江城泸州风景如画。 记者 牟科 摄

2018年,我市纳入考核的长江沱江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有力助推四川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国第一;7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完成龙马潭区玉带河黑臭水体整治。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沱江流域的沱江大桥、胡市大桥2个断面水质已达Ⅲ类标准,长江出川断面水质改善为Ⅱ类标准,为建设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点上减污

立案查处300多起环境违法案件

作为“点源”污染的工业排污,是长江流域水污染的重要因素。2016年以来,我市共取缔“十小”造纸小企业4家,淘汰落后造纸产能3600万吨/年;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全面完成造纸、氮肥、制革、印染等重点行业共6家企业的清洁技术改造任务;截至2018年底,除纳溪经开区外,我市已完成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12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工业企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

长江河道上通行的船舶也是造成长江水体污染不容忽视的因素。市政府办公室去年印发《关于印发泸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泸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管制度的通知》,强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市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机制;编制《泸州港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截至目前,投入资金540万元,已完成《泸州港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63%的建设任务。其中,港口码头和船厂方面,共配备垃圾桶199个,设置垃圾告示牌110块,修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14套、危废储存间24个、油污水处理系统12套,4座码头、1家船厂污水接入市政管网,15座码头、10家船厂与当地环卫部门签订了生活垃圾处置协议,6座码头、8家船厂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签订转运处置协议。船舶防治水污染方面,配备垃圾桶1300余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89套,安装防油污设备373套。

2018年底,我市完成223艘船舶生活污水处置装置的安装,220艘船舶油水分离器的安装,约占全部船舶安装任务数的85%;完成6家船厂污染防治设施整改验收,约占全部修造船厂数量的50%;经营性餐饮趸船均100%配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43艘船舶实施搬离,对长江干线14艘餐饮趸船实施搬迁拆解。

为减少长江沿线的点源污染,我市结合长江经济带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各项督查(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全市以新《环保法》为武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预警约谈、环保追责等措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9件,处罚金额4011.83万元,实施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拘留移送等环境违法案件97件。其中,涉水环境违法案件67件,处罚金额1091.57万元,营造了从严执法高压态势。

线上治污

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

为了减轻长江、沱江沿线水污染负荷,我市把城镇水污染防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印发《泸州市全域污水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泸州市城乡污水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等文件,按照“全市统筹、全域规划、县区打包、整体推进”原则,全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截至2018年底,我市主城区和四个县城已建成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31万吨/日,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0%;建成投运乡镇污水处理厂121个,已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新建或改造配套污水管网约110公里,全市乡镇污水设计处理能力约8.3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泸州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含污泥处置150吨/日)于201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预计今年上半年建成投运。

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2017年以来,按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我市累计投入资金17894万元,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清理保护区内生活、建筑垃圾,拆除无关建筑物8360平方米,搬迁无关船舶43艘,搬迁农户21户,退耕还林99亩,依法取缔排污口20个、砂石堆场11个、工业企业11家,新建供水主管9.4公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标识标牌988块,修复加固隔离防护网(墙)28200米,种植草坪等绿色植物56000平方米,安装视频摄像头71个、视频监控系统9套。提前于2018年11月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内和清单外共10个问题的整改。

与此同时,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也得到同步加强。截至目前,我市已重新调整、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3个,按要求完善了保护区内标志标牌、隔离防护等设施设备,依法取缔了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砂石码头、工业企业等违法违规项目。

目前,我市建立健全了“市政府统筹领导,属地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市级各部门(单位)监督指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五有”要求(有机构、有人员、有资金、有物资、有制度)。龙马潭区率先在长江石堡湾水源地设置专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站和警务室,建立“警站合一”的协同监管模式。

面上控污

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

随着长江流域城市和工业点源污染逐步得到治理,以畜禽养殖业污染为主的农业面源和城乡垃圾污染,已成为影响长江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去年,我市组织7个区县政府按要求重新调整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禁养区内1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和沱江流域5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改销号任务,泸县20万吨/年畜禽粪污处理中心项目即将建成投运,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85%。

为控制水产养殖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我市编制《泸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与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密度,禁止在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水库施肥养殖和网箱养殖。2018年,改扩建池塘500余亩,成功创建农业农村部健康养殖示范场2个。

为避免生活垃圾成为农村河道污染物来源,我市持之以恒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去年全市共完成70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为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我市已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垃圾压缩中转站39个、各类垃圾收集点1500余个,全市垃圾转运能力新增1036吨/日,主城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各区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体系基本建成。

风险排查

防范突发水污染事件

近年来,市、区县先后组织开展水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沿江化工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演练、酒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等100余次;组织编制《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泸州市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应对,最大限度减少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影响。

我市每年以化工、造纸、酿造、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等工业企业,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近年来,我市境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记者 李瑞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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